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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道歉、下台、修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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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直不懂.....無罪推定原則在台灣為什麼永遠無法落實?是因為大家都看了太多的包青天嗎?相信這世界上真的會有可以橫跨陰陽兩界,斷案明察秋毫的青天大人?

我曾經多次的說過:我並不在乎真正的兇手到底是誰?而是到底有多少的證據可以判定一個人『死刑』。死刑-是剝奪人類唯一的生命,是永遠不可能回頭的一項決定,應該要有多少確信的證據才可以做出這麼重大的決定?我的要求是100%。所有的證據都應該要100%確信沒有任何的疑慮才能夠做出這樣重大的決定!

蘇建和案之所以纏訟這麼久,最大的原因在於當初證據的蒐證、保存不足,以致於時隔多年之後,根本沒有辦法再去做更進一步的確認,但是國家這種怠惰的行政程序後果,卻要由一般人民付出生命來陪葬,這是什麼樣的邏輯?

這一次有罪的判決書還沒公開上網,不過看新聞可知,法官認定三人有罪仍然是因為以前的幾項證物:諸如王文孝死前的供述、蘇建和等三人的犯罪自白、24枚硬幣認定為贓款、被害人身上七十幾刀不可能是一人一刀所為....以及認定李昌鈺所提出的專家證詞是臆測之詞、不足採信。

這裡面有直接證據嗎?諸如蘇建和等三人任何一個人的指紋?腳印?第三人的目擊?推測不可能是一人一刀,那麼有第二把刀出現嗎?24枚硬幣被推定為贓款,上面有血跡?被害人指紋?以上的答案都是『沒有』。

那麼,為什麼這些就不是臆測之詞?

於是我瞭解了,台灣的法官事先決定要盼有罪還是無罪,然後再來決定哪些證據是可以用?哪些證據是不能用?當法官決定判有罪,對被告有力的證據就當作是臆測之詞、脫罪卸責、不足採信。

我覺得很悲哀,對台灣的司法體系覺得很悲哀!

謹致上誠摯的悲痛~

引用:http://blog.readingtimes.com.tw/scorpian/archive/2007/06/30/202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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